摘要

<正>SDPR-2023-0030008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完善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与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