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东知情权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中是有效保障股东合法利益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四》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是该项权利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争议。由于股权比例不同,在面对公司和大股东时,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股东经常面临知情权被侵害,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分析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提出建立检查人选任制度,从而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