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化妆品的功效是其重要的本质属性,是其满足消费者需求,激发购买欲望的物质基础。如同物品需要具有使用价值,才能成为具有价值的商品。化妆品也必须具有功效才具有价值,才可能上市销售,没有功效的化妆品一钱不值。但由于化妆品种类繁多,功效复杂,对于化妆品应当具备什么功效,不应当具有什么作用,这些功效和作用如何评判,政府是否应当对化妆品的功效实施监管,长期以来认识不一。2020年出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从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第一次明确了化妆品功效宣称的监管制度。如何切实落实条例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化妆品行业和监管部门应当共同面对的新问题。本研究多方面归纳分析化妆品功效宣称有关内容,功效宣称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模式,希望对各方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有所启示。由于条例规定了牙膏参照化妆品管理,本研究未特殊指出时,所述的化妆品功效宣称管理亦可为牙膏管理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