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立法法》对中央军委立法权的确认,对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军事立法工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军委立法权在实际行使过程中还存在着立法体制不协调、立法权限不清晰、法律法规称谓不规范、军委立法主导作用不到位、立法程序不完善、立法层级不衔接、立法数量与质量不匹配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完善中央军委立法权,在坚持中央军委主席签署发布军事法规的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必须秉持中央军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的立法原则,及时修改军事法律、法规原先主管部门的条款规定,健全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立法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界定军委及其所属机关和武警部队的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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