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对庭前会议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适用中存在适用率不高等问题。在制度方面,该制度存在程序设置空白、适用范围不明确、明确的事项法律效力模糊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基层法院长期案多人少、制度适用基础不牢固、当事人应诉消极和送达难等问题。文章针对庭前会议制度的程序完善进行分析,以明确其适用范围、会议效力,打造新型审判团队解决法院人员配置问题,最终实现提高该制度的适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