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水平不高和乡村相关法律资源及法律服务的缺失,以及村规民约的不稳定性与对"公序良俗"判断标准的不同,可能会导致公序良俗原则陷入法治困境。文章认为,通过增加村规民约订立程序及其内容的合法性审查,提高村民法律修养、提高乡村综合法治水平、完善相关的乡村法律资源等措施,突破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外部法治困境;以及统一公序良俗判断标准并在实践中进行"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非法律行为)"的"二元判断",使公序良俗原则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适用突破本身的内在法治困境,最终使公序良俗原则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适用得到充分体现与实现最大效益,使法治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治理,从而实现乡村善治,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