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妊娠糖尿病:(1)伴危险因素的孕妇,首次产前就诊时用非妊娠诊断标准筛查未诊断的2型糖尿病。(2)无糖尿病病史的孕妇,妊娠2428周筛查妊娠糖尿病。(3)妊娠糖尿病的妇女,产后612周用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及非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筛查永久性糖尿病。(4)有妊娠糖尿病病史的妇女,应至少每3年筛查是否发展为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