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缔约国报告制度是联合国监督人权公约实施的主要手段,目的是促使缔约国切实履行公约义务,保障各项人权的实现。中国目前承担多项缔约国报告义务,但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不利于公约义务的实现。以中国加入的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为对象,对缔约国报告制度在中国的实施情况作一详细阐述,明确该制度的价值、问题背后的制约因素及中国可能的选择路径,既有理论必要,也有实践意义,也是新时期完善我国改革与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

  • 单位
    山东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