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大陆的封建王室和天主教会为了巩固司法领域的集权统治,联手促成了参审制的诞生。与之相对,英美新兴资本集团和新教教会为了获得法律对私人资本的确认和保护,共同推动了大陪审团制的形成。日本的裁判员制度和韩国的国民参与审判制度均是外交妥协和政治博弈的产物,并不是日韩两国历史自然演进的结果。日韩两国施行该制度的时间尚不足二十年,并未积累足够的实践经验,实施效果也难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