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虽规定当事人可约定禁止债权让与,但未明确违反禁止让与特约的债权转让的效力。在确定应收账款转让效力方面,《德国商法典》的相对效力立法例值得借鉴,其不仅能够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同时明确了应收账款的权利归属,也符合国际保理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