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这次刑法修改新增了10多种罪名,其中5种罪名与林业息息相关。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取消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