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分析,发现我国在具体的行政立法中,正当程序与立法精神的缺失。并指出应当借鉴外国先进的经验,结合本国实际,在重视实体正义的基础上,不断凸显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并以此为契机建立起独立的富有责任心的公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