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国部分公司治理存在隐患与乱象,体现为股东之间相互倾轧、经理人委托代理风险、损害到其他相关人的利益。完善公司治理要从现行公司制度框架内和框架外两个方面嵌入。框架内的公司治理要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监督作用,还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外部审计公平正义。以此为基础,股权激励制度正向效果显著。重构公司法需要聚焦具体治理主体,规制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问责需遵循职责、过错与实际控制权相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