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力时代"向"算力时代"的转变,虚拟财产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厘清虚拟财产研究方向的基础上,需对虚拟财产边界进行界定,区分虚拟财产与数据、网络服务、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真实财产电子化的异同,甄别虚拟财产与虚拟财物的概念。特别要提炼判断虚拟财产属于刑法意义上"财物"的四要素标准,即数字性、价值性、专属流通性、相对稀缺性,并对虚拟财产进行类型化研究,解析不同类型虚拟财产背后所折射的法益,得出行为定性的依据及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