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立法,固然需要对现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但笔者认为在完善立法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考虑如何改进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因为这是关系到政府采购制度未来发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我国于1999年和2002年分别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部法律的实施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也因为这两部立法之间存在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