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蓬勃发展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法律挑战。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生成物权利归属等问题,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经分析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笔者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于人工智能研发者、人工智能所有者、人工智能使用者或人工智能自身都不适宜,应归属于人工智能投资者,更有利于促进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发展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