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组织形式,我国《民法典》明确其为独立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之外的特别法人,其既肩负着维护集体所有制的政治使命,也承载着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功能。相较于其他法人,其特别性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