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亲子法理念的变化趋势有家族和血缘观念淡化、意思自治理念受到重视,以及亲子法更加注重社会关系的稳定。代孕监护权确定应当要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此原则不能单纯以血缘亲疏作为衡量利益大小的标准,而应当要从实证法中运用文意解释和类推适用的方法,综合多种客观因素来确定,并且还需要结合代孕各方意思综合考量。可以采用收养制度作为一般性的解决代孕监护权问题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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