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关于权利本质的利益说在我国权利保护司法实践中的强大影响以及我国民事立法的结构性特点,合法利益说成为我国新兴权利保护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合法利益首先面临的是我国权利法定主义的检验;其次是利益的合法性判定的四要件检测,即利益的直接相关性、利益的非类型化性、利益的正当性和利益保护必要性检测。利益的正当性分析最为关键最具决定性。对作为具有准权利地位的合法利益的保护同样要考虑遵守权利行使的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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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