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维护网络秩序与降低社会风险,网络谣言犯罪化已成必然趋势,关键在于把握好尺度与限度。在风险刑法观的影响或推动下,随着网络谣言肆虐传播日益演化为风险社会的表征,刑法便可能成为"管理不安全性"的控制工具。从实际情况来看,网络谣言犯罪化在限缩与扩张之间不时呈现自反性悖论。究其根本,网络谣言入罪须避免出现"刑法浪漫主义"思维和惯性,即认为"通过刑罚可以管控一个更好的社会"。网络谣言治理是综合系统工程,刑事处罚只是其中的最后手段。网络谣言入罪既要考虑手段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又要考虑法律成本与实际效果。为防止网络谣言入罪演变为维护秩序的"人治之术",首要在于将现实危害性作为社会防卫的主要价值导向,并以此真正回归传统刑法观,即刑法本质是"权益保护法"而不仅仅是"风险管控法",更不是"行政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