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延续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于民办教育的“二元管理”格局。在此格局下,民办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表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普通企业法人的税收优惠政策,社会捐赠者及受教育者父母亦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等。这种状况实际上反映了当前的民办教育税收优惠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如,税收优惠政策或是难以适用,或是模糊不清,社会捐赠者及受教育者的税收优惠条款过于单薄,且整个税收优惠制度缺乏监督机制。因此,完善民办教育税收优惠制度须立足于健全民办教育税收优惠法律体系,实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的明确化,提升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的力度,丰富针对捐赠者与受教育者的优惠措施,并构建民办教育税收优惠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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