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益不清晰、地方政府参与农民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宅基地置换后农民生产生活存在诸多问题等等这些农民宅基地在退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降低了农民住房市场价值,损害农民利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让土地资产货币化收益成为农民工市民化的经济基础,从而提升人的城镇化水平,因此要加强宅基地管理立法体系建设,建立合理的宅基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实现路径和形式,确保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土地保护及农民利益保护。

  • 单位
    辽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