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职业经历了一个由“红”到“专”的嬗变过程。“红”的标准确立于延安革命时期,它重在阶级观念和政治立场,以司法服从并服务于政治斗争为旨归,形成司法大众化。1995年法官法的制定标志着“专”开始成为法官职业的基本要件,它强调法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以法官解释法律、依法裁判案件为职志,目标所向是法官职业化。正在各级法院进行的员额制改革,乃是法官由大众化转向职业化的必经步骤,唯有如此才能整体提升法官“专”之品质。司法产生于政治,革命政制下的非常政治转型为法治政制下的日常政治,此乃法官职业嬗变的根本原因。员额制改革成功与否,最终决定于政治核心对法官职业化的接受程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