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既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又是宪政制度的创新与民主政治的进步。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文以云南省罗平县X村为例,提出了该村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对策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