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今年刚好第十个年头。十年来,全国各部门、各地方在《政府采购法》指导下,初步完成了由各自为政到统一管理、协调规范的过程,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已经在不断的改革实践中初步形成。中央和地方政府采购专门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基本形成。在法律实施后,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和颁发了涉及招投标程序、信息发布、采购评审专家管理、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投诉处理程序等一系列规章制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家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