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恩格斯法哲学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文化融合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转型的新指向。在"民本法治"、"德法合治"、"权利义务关系"、"和谐诉讼"以及"生态保护"等法的内容构成、运行方式和价值取向上,马克思、恩格斯法哲学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文化理念有着一定的相通性和互补性,二者的有机融合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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