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索苯丙胺类兴奋剂(ATS)所致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相关因素,为ATS所致精神障碍患者制定相关干预措施提供参考。方法纳入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苯丙胺类兴奋剂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的患者105例。分为肇事肇祸组和无肇事肇祸组。收集患者的一般人口学资料和临床资料,采用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RS)对患者的社会支持情况进行评定,通过单因素分析和多因素Logistic回归模型探索患者出现肇事肇祸的相关因素。结果肇事肇祸组SSRS总评分[(24.10±6.59)分vs.(28.94±5.59)分,t=3.364,P=0.001]、客观支持评分[(5.50±1.96)分vs.(8.20±2.13)分,t=5.183,P<0.01]、对支持的利用度评分[(4.60±2.26)分vs.(6.28±1.90)分,t=3.435,P=0.001]均低于无肇事肇祸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男性(OR=6.061,P=0.014)是ATS所致精神障碍患者发生肇事肇祸的危险因素,高社会支持水平(OR=0.873,P=0.018)是ATS所致精神障碍患者发生肇事肇祸的保护因素。结论男性和低社会支持的ATS所致精神障碍患者发生肇事肇祸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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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