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司法实务中,对于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的性质尚有不同认识。通常情况下,如果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被法规、规章授予相应的行政职权,或者受政府的委托,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那么该协议系行政协议,双方发生的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否则,双方所签协议就属民事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