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条文】第十八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释义】本条是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