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方当事人死亡后,继承人有资格承担诉讼是因为其继承了作为诉讼标的的民事权利义务,这与诉讼担当有本质上的不同。诉讼承担确实发生在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但如果辩论终结后当事人死亡,就没有必要再通知继承人承担诉讼。继承人当然可以通过放弃诉讼权利或放弃继承的方式卸去参加诉讼的义务,但必须明确表示。最后,继承人并非唯一有义务承担诉讼的人,受遗赠人同样有此义务;如死亡被告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导致被诉主体缺位,则需考虑是否指定继承人为遗产管理人,使其参加诉讼并配合以遗产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