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函[2016]19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要求,确保我省于2016年10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基础上,

  • 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