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智能系统运作逻辑的合理性,是取得当事人和公众信任的基础,也是其决定具有正当性和可接受性的重要根据。传统的基于规则的专家系统,其逻辑根基是演绎推理。基于案例的推理的专家系统,底层逻辑是类比推理。使用大数据技术的智能系统,属于“基于计算模型的推理”。在处理广泛存在的模糊性问题时,智能系统会运用到模糊推理和模糊逻辑。由于新一代智能系统多采用混合技术路径,上述推理方式可以并存。鉴于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是现阶段计算机能力的短板,智能系统尚无法像人类一样展开情理法兼容的论证,解决出路是将论证的复杂要求“降维”成解释,即非正式的说明理由。可以合理预见,法律智能系统的发展方向是“人机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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