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保护生态环境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但是我们一些地方的环境监管部门滥用职权,执法不严,使得环境资源的破坏日益严重,加大对环境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的立法已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立法的主要内容。本文试图通过对环境监管失职犯罪主体问题的研究,提出对该犯罪主体的范围予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