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2019年5月,周某购买某商铺门面,合同约定该门面规划用途为商业,房屋层高为5米,并约定了其他事项。后周某如期支付所有购房款。收房时,周某发现房屋存在漏水、门面层高未达到5米等问题。2020年9月5日,周某向开发商发送解约函。开发商于2020年9月7日收函后未作任何回复。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后案涉门面经鉴定机构鉴定层高为4.668米。法院最终认定案涉门面合同约定层高与实际层高相差较大,达到6.64%,致使周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认定购房合同于2020年9月7日解除,并支持了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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