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世界难题,保理是当前小微企业融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其生存的重要部分,但是保理业务的扩张伴随的是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数量的上升。尽管民法典将保理有名化,但对保理的认识还存在分歧,影响到优先权体系的选择。典型合同角度下单一性质的观点存在不足,不能较为清晰地认识保理;非典型合同的视角下,保理合同的多要素组合的单一合同混合合同特征更为契合有追索权保理法律关系的本质。

  • 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