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铁路非运输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完成,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非运输企业在法人主体地位和经营主体责任上的管理关系也需要进一步明晰,以发挥铁路非运输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效能。在阐明铁路企业划分与职能的基础上,分析现阶段铁路局集团公司对非运输企业管理关系上存在的问题,通过界定两者权责,准确定位两者之间的关系。提出建立铁路非运输企业的法人治理体系,以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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