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为我国临床药师的职业发展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提供参考。方法:介绍美国药师申请"卫生保健提供者地位"的背景、历程和现状,并从政治、经济和教育等角度分析和总结美国西海岸3个州(加利福尼亚州、华盛顿州和俄勒冈州)率先实现药师"卫生保健提供者地位"的原因,并探讨其通过国会立法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结合我国临床药师发展现状,提出完善我国临床药师法律体制的建议。结果与讨论:美国药师"卫生保健提供者地位"率先在经济发达、药学教育先进、药学协会结盟积极推动的3个州获得立法承认。美国药师协会、美国卫生系统药师协会、美国药学院学会等全国性的药学组织已经结成联盟,正在积极推动药师"卫生保健提供者地位"通过国会立法得以确立。我国应重视临床药师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备、明确的临床药师法律制度,为我国临床药师的职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