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事纠纷问题涉及到婚姻、抚养等家庭秩序的稳定,家事纠纷的人身性和财产性的内在性质决定了调解要作为办理家事纠纷案件的主要手段。司法实践中,子女争夺父母赡养权纠纷日益增多,部分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自己对父母的赡养权利,从而排除他人的赡养义务,然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赡养权利"并不存在,所以大部分法院针对此类案件,都会以"原告主张行使赡养权于法无据,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然而仅以于法无据将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拦在法律救济的大门之外,并不利于维系家庭秩序的稳定。在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赡养权利"之前,审判实践中可以通过诉前调解制度来化解家事纠纷矛盾,本文将从家事纠纷现状、现有制度及家事纠纷调解的原则三方面着手,重点阐述家事纠纷调解应当遵循事后保障、选择性强制、选择性公平三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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