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类型及其治理规则属于公司法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系统性、协调性、适应性的改革创新设计。基于此,运用比较法律经济分析工具,结合公司法修订稿解读,从普通VS特殊、形式VS实质、实体VS程序、(公司法)体内VS体外四个维度展开公司类型及其治理规则分析,提出了从以往满足普通公司类型的立法供给转向创新国有出资公司类型的特别法规范,从拘于形式区分标准转向侧重实质区分标准,从偏重公司类型实体规则转向补强“求同存异”的程序规则建设,从关注公司法内部体系完善转向兼顾外部体系多元化制度安排,以求公司法改革实益之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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