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3月20日,为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通知,对相关税收政策作出规定。通知明确,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