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需要信息的流动和分享,但不能牺牲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立法应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与合理使用两个方面进行规制,分清个人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的正常合法利用之间的界限,在未来的《人格权法》中应该给个人信息权独立的法律地位;应针对个人信息权中涉及到的具体的、专门的、特殊性的问题,制定《个人信息权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起关于个人信息的完整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