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的制定是多方主体参与、充分表达意见的互动过程。以政府参与制定村规民约的实践为研究对象,分别对政府的参与依据和参与方式进行梳理。研究发现,政府在推动村规民约制定的过程中存在纵向干预、横向介入、常规备案三种参与方式,而这三种方式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冲突与规范缺位问题。与此同时,过程性审核设置的不适当,增加了村规民约制定过程的行政色彩,不利于民众意见的表达。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需要完备立法、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进而实现多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