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算法型网络信息传播模式对旧有技术环境下平台著作权审查义务产生了冲击:“通知-采取措施”规则与“知道-采取措施”规则中平台的审查义务范畴已不适应实践需要,同时与网络平台所掌握的技术能力不匹配。在平台已普遍熟练掌握算法技术的情况下,以算法过滤技术为基础对网络平台审查义务进行适度扩张具有合理性,应将“算法明知”内容与部分情形下的“算法推送”内容分别纳入前述两套规则体系中,对原有规则的运行模式进行适应性改进,使利益的天秤重新回归平衡,更好地进行网络著作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