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继续执行《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污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粤环发〔2018〕2号)有关小型第三产业和施工扬尘等部分行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详细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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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