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拘束力争端解决制度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制度的第二步,穷尽第一步即争端方通过自身努力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或依靠外力如斡旋、和解、仲裁等之后才能适用。该制度适用于南海争端。中国应在南沙群岛划定领海基线,运用跳出机制,申请临时措施,要求船员或船只迅速释放,依靠"历史性权利"声索海域权利等方面更好地利用有拘束力争端解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