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利法》立法目的出发,赋予人工智能生成物专利权具有正当性,但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出现给专利权的客体以及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标准等专利授权条件带来新的困境。因此,现有的《专利法》体系应弱化人格权理论、提高标准,并且构建人工智能法律制度,为人工智能生成物获得专利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