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动态质押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担保方式,在理论上,动态质押存在着是否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监管协议的性质认定、质押物交付方式三方面争议。从交付的本质出发,认为质权依法设立;从合同的内在特点出发,认为委托合同的性质认定符合非转移型动态质押下质押物不需要空间上转移占有的特点;从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出发,反驳理论上占有改定的观点与实践的错误判决,以解决动态质押现存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