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尤其是公安大数据在数据规模、使用范围、数据内容等方面影响巨大,其安全问题成为我们面临的全新挑战。总体国家安全观可为公安大数据安全治理提供理论指导,推动重构科学系统的公安大数据治理体系。在公安大数据安全治理过程中,存在数据安全深层价值利用不足、资源目录欠缺规范、安全管理有待提升、治理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需从顶层设计、法制体系、技术合作、人才素质等方面重新规划治理体系,并通过重塑治理理念、完善立法保障、提升防范技术以及改革治理手段以实现公安大数据安全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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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