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习惯是特定地域群体在长期生活中自然形成的,调整该群体内部成员之间利益的不成文的行为准则和纠纷裁判规则,是该地域内群体内部公平观念外化的道德准则。赣南客家民事习惯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表明,民事习惯在优化地方乡村治理维持社会秩序方面,具有正式国家制度不能完全替代的功能。在推进我国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不但要充分吸收民事习惯这种本土制度资源的合理内核化外为正式国家法律,还应重视民事习惯的裁判和调解功能,发挥法治和"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协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