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既有权利主体路径的集体权利概念将集体权利等同于"集体的权利",无法说明集体权利的诸多重要特征及其作为一类权利的重要意义。权利内容路径的集体权利概念理论认为,累积善和参与善的提供、维系作为权利内容只能为集体所拥有,不宜为个人所拥有。这既说明了集体权利主体的复数特征,又深层地揭示出该权利的诸多重要特征。由此概念出发,至少存在两种类型的集体权利。以此集体权利概念为基础,三代权利学说中的新兴权利最好不要将其理解为权利的代际迭兴,而是理解为权利新理念的提出。